2009年11月11日 星期三

斜弱視

一. 在出生數週至6歲間,適當的使用眼睛,視力能有至少0.8以上 正常的發育。
若有度數卻無法 經由配鏡矯正而達到正常視力,謂 之弱視。

二. 台灣兒童弱視比率高達4﹪。弱視沒有顯著症狀,它必須由檢查 視力而確定,
最好在滿3歲時 做一次完整的視力檢查!


三. 斜視、屈光不正(近視、兩眼不等視、散光、遠視)或先天性疾 病如:
白內障、眼瞼下垂……等任何足以妨礙眼睛正常使用的異 常情形都
可能引起弱視!

四. 弱視兒童治療宜趁早:
(一)3-6歲接受治療,恢復正常視力的機率最高!
(二)6-9歲還有機會!
(三)9歲以後較難成功!

五. 成功的克服弱視需要眼科醫師早期發現及治療,更有賴家長密切 的監督,
持之有恆!

六. 本眼科中心特開設弱視訓練室,規劃良好的空間硬體配合專業人 員的
輔導協助,讓弱視兒童在輕鬆愉快的氣氛下,達到自然訓練 視力發展的
目的。忙碌的現代父母,放心地跟我們配合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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